迁移登记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首先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在获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之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其次,在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有的是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由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然后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迁移证。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户籍管理
一级事项 迁移登记 二级事项 迁出、迁入登记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邵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公开主体 武冈市晏田乡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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