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头桥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办理流程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对象范围和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对已脱贫人口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950元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475元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本人需提供资料:1.身份证、户口本,邮政“一卡通”账号复印件2.本人2寸照片3张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佐证相关资料。

申请程序: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向镇提出申请镇初审→市民政局审批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综合业务 二级事项 政策法规文件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公开主体 武冈市湾头桥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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