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湾头桥镇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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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发﹝2021﹞6号 中共湾头桥镇委员会 湾头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湾头桥镇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湾头桥镇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湾头桥镇委员会 湾头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7日
根据中央、省、邵、武四级关于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镇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成效,切实解决我镇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人居环境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镇、村两级以及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联动,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以治垃圾、治水、治污、治厕所、治空心房、治农业生产废弃物和提升村容村貌(简称“六治一提”)为重点,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人居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施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治垃圾 1.目标任务。一是以村庄院落、镇政府所在地、部门单位、水域河道、公路为重点,集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二是通过加强对保洁员的管理、落实农户三包责任制和线上线下网格化管理,建立日常保洁管护长效机制。三是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集中清运和分类回收网络,垃圾治理率达到95%,全镇27个村均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建成垃圾中转站1个。 2.整治标准:做到“五清四拆三圈一改”:一是“五清”:清理房前屋后和村组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污水淤泥、漂浮物;清理畜禽粪便;清理生产工具乱摆乱放;清理建筑材料乱堆乱弃。二是“四拆”:拆危旧房、空心房;拆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拆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非法违规商业广告。三是 “三圈”:圈菜地;圈家禽家畜;圈建筑工地。四是“一改”: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3.责任落实: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负责部署、检查、协调、调度垃圾治理工作;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建筑工地、农村加油站的整治工作;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河道水库的整治工作;镇市管中心负责做好农贸市场的整治工作;镇卫生院负责抓好卫生院、卫生室的保洁和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处理;镇中心学校负责抓好学校及周边卫生,开展“小手牵大手,清洁齐动手”的宣传教育行动;各村(居)负责所辖区域的整治工作。 (二) 治水 1、目标任务。以清除饮用水污染源、保护饮用水卫生和清理河道垃圾岛,垃圾围坝为重点,强化镇、村两级河库常态化保洁工作。 2、整治标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规模养殖场,无毒害农业面源污染,无汞铅等重金属超标污染,无工矿企业排污排废;河库水面、堤岸无垃圾,主要监测段面水质达三类以上标准。 3、责任部门。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实施治水工作,各村(居)等单位共同配合。 (三)治污 1、目标任务。完成3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建设1个乡镇规模型污水处理设施。 2、整治标准。人口较多的村庄院落,建设小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工湿地或氧化塘),人口较少的村庄院落以建设户用型污水处理设施为主。一是建设人工湿地:常年居住人口达到200人以上或居住人口400人以上的集聚区院落,当地拥有废弃洼地、地坑及河道等自然条件,常年气温适宜的农村地区,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村组无偿提供土地、协调好群众矛盾。二是建设氧化塘:常年居住人口达到200人以上或居住人口400人以上的集聚区院落,有湖、塘、洼地及闲置水面可供利用的农村地区,选择类型以常规处理塘为宜,村组无偿提供土地,协调好群众矛盾。三是建设户用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村民自愿建设,无偿提供建设场地,自愿承担相应费用。 3.责任落实。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为治污牵头单位,各村(居)是农村生活污水整治的责任主体,各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治实施及所辖项目区的群众宣传、调查摸底选址、安全施工、矛盾纠纷调处、验收以及保障工作。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抓好相关政策落实,项目的申报审核,项目建设施工进度、质量、验收把关。镇财政所负责整治所需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四)治厕所 1、目标任务:全镇完成1950户左右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镇基本完成改厕整村推进工作。 2、整治标准。建立健全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制度,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实施。 3、责任部门。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牵头组织,在市卫健局的指导下,实施厕所整治工作。对各村(居)具体负责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改厕技术规范监管。 (五)治空心房 1、目标任务。全镇拆除纳入“增减挂钩”的空心房达到80%以上,易地搬迁空心房拆除达到100%,结合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工作,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创建集中连片建房示范点1个。 2、整治标准:对弃之不用的“闲置房”,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废旧房”、影响公共安全的“危旧房”、违法用地的“违建房”予以拆除。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政策,依法依规拆除农村“空心房”,对拆除“空心房”、退出宅基地复垦适当给予补偿,拆除“空心房”后的宅基地依照村级规划和“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原则进行开发利用。 3、责任落实。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组织,负责抓好相关政策落实,充分运用好“增减挂钩”政策,抓好拆旧退出复垦项目核查、验收确认、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以及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土地复垦的技术指导、验收评级;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相关名村申报、传统村落和特色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农村危房改造监管、农村环境规划治理和调查、认定、保护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和有地域特色古建筑,加强对“空心房”整治区域地下文物的保护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 (六)治农业生产废弃物 1、目标任务。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推进对有毒有害的农村生产废弃物回收工作,废旧农膜等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2、整治标准。禁止在禁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纳入全镇乡村旅游建设村的村内养殖专业户全部完成退养工作。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建设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安排适当资金支持在农资经营店或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发动各种植基地、各合作社、种植大户将农业生产废弃物自发回收上交,对农膜、育秧盘等非有毒有害物资直接联系废品回收公司予以回收,以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责任落实。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整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村(居)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整治、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及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退养工作。 (七)提升村容村貌 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实现全镇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创建5个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其他村(居)按照美丽乡村创建目标完成创建任务,因地制宜,依托自然条件打造一批幸福美丽院落。由镇党建办公室组织对幸福美丽院落进行宣传报道和典型推荐。 三、实施步骤 1.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清洁行动。各村(居)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人员、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等内容,方案原则上要在2021年4月底前报镇整治办备案。各村(居)要召开动员大会,激发广大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环境整治工作。 2.自主申报,开展典型示范。各村(居)采取入户宣传、召开户主会等方式,遴选一批能够自主筹资筹劳、调整土地使用权属、积极支持项目实施的院落作为示范院落上报。全镇整合职能部门项目资金、发挥帮建单位作用,开展试点示范,加大资金投入,打造一批人居环境整治示范院落。 3.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各村(居)、各部门要办点示范,总结各项整治工作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要对村(居)、部门单位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树立典型,全面推进整治任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党委书记尹放平任指导员,镇长顾才华任组长,政协联工委主任张飞林、宣统委员曾建苏、财企副镇长陈莉、农业副镇长姜淑君任副组长,政协联工委主任张飞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统筹各级各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莉任办公室主任,刘继锋任副主任,彭炳龙、向伍林为成员,设立专项财政帐户和办公场地,参照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人居环境整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真正实现一名领导统筹全局抓全盘,一个口径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一个渠道高效有序使用资金,一把标尺检查考核工作,一套班子协调力量开展工作。各村(居)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安排2名以上人员组成专职工作队负责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各村(居)由支部书记负总责,全体村干部分片具体抓,村干部、组长、党员包户抓落实,聘请德高望重热心公益的老同志组织文明卫生协会,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2.加大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支持、招商引资、社会帮扶、农民自筹”的多元投入机制。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积极主动对接,加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各类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二是财政以奖代投。各村人居环境整治经费由镇政府按工作实际需要拨付,各村对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三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充分赋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检查、考核、协调、调度的权力,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会同财政对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卫健、畜牧等单位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项目和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建设重点用于垃圾转运处理、污水处理、政府所在地的提质整治。各村(居)要积极衔接驻村帮扶单位,以市委选派第一书记村、示范村为重点,整合资金,探索方法,全民投入以点带面推动全盘工作。四是发动乡村自筹。各村在市、镇奖补的基础上,多种途径筹集资金。鼓励和适当奖励村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向每位常住居民收取10-15元/人/年的卫生保洁费,提高村民的主体责任感和保护环境责任意识。各村每年按上年度村集体收入的10%的比例安排环境整治资金,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捐资支持,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落实责任考核。按照 《武冈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文件要求,落实人居环境整治的属地管理责任,每月对各村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一次督查,每次督查进行一次排名,每季度依据三次检查考核成绩进行综合排名,年终再按四个季度的考核成绩进行综合排名,严格兑现奖惩(奖惩细则详见考核办法)。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示范村、重点村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示范村创建资格和各重点村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再安排其它项目资金。 附件: 1.湾头桥镇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分配表 2.湾头桥镇2021年饮用水源地、河道常态化保洁任务分配表 3.湾头桥镇2021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分配表
湾头桥镇2021年饮用水源地、河道常态化保洁任务分配表
附件3: 湾头桥镇2021年农村厕所改造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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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其他行政职责 | 二级事项 | 生态建设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湾头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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