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泽瑞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0吨湿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邵阳市泽瑞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0吨湿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  邮编:422400

联系电话:0739-42517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80吨湿米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新铺西路法新豆业厂房二楼南部区域(东经:110°39'25.440",北纬:26°43'42.643")

建设单位

邵阳市泽瑞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新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邵阳市泽瑞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80万元(其中预计环保投资8万元)在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新铺西路租赁武冈市法新豆业有限公司的厂房二楼南部区域(东经:110°39'25.440",北纬:26°43'42.643")建设年产180吨湿米粉建设项目。项目主要产品为湿米粉,生产规模均为90吨/年。项目建设内容为两条米粉生产线、原料库、成品库等,同时配套建设相关的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根据湖南新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场区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公司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厂区给水、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化学混凝+厌氧池+沉淀池”处理工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废水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异味和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项目锅炉燃料为天燃气,锅炉废气通过引风机经1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标准要求;异味和污水处理设施恶臭以无组织方式排放,外排恶臭污染物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厂界标准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定期维护机械设备、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成型、清洗及检修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料、废弃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成型、清洗及检修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料当天收集当天外运,外售做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用作饲料;废弃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污水处理站污泥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经专人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

5.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本环评报告核算的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1吨/年,NOX0.01/年;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9吨/年NH3-N:0.01吨/须通过邵阳市排污权交易所购买获取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