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动力扬尘、原料卸料起尘、筒仓粉尘、搅拌粉尘、汽车尾气及食堂油烟。运输车辆动力扬尘采取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轮胎冲洗、专人保洁、及时清理场内路面、洒水车洒水抑尘措施;原料卸料起尘采取对砂石料场设置半封闭、防风、防雨、设置喷雾装置措施;筒仓粉尘经筒仓顶部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在搅拌楼内自然沉降;搅拌粉尘经管道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搅拌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汽车尾气经露天扩散、绿化带吸收净化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标准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搅拌车罐体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林灌溉,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搅拌车罐体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基座减振、加强维护保养、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禁鸣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的砂石、搅拌车剩余的少量混凝土、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的砂石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搅拌车剩余的少量混凝土进行综合利用,用作路基;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含油抹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要求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待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后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5.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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