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雅绮服饰有限公司洗水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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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湖南雅绮服饰有限公司洗水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  邮编:422400

联系电话:0739-42517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雅绮服饰有限公司洗水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武冈市湘商产业园二期武冈大道与恒泰路交叉口(东经:110°41′16.764",北纬:26°44′44.320")

建设单位

湖南雅绮服饰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朗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雅绮服饰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武冈市湘商产业园二期武冈大道与恒泰路交叉口(东经:110°41′16.764",北纬:26°44′44.320")扩建针织服装洗水生产线项目,扩建后针织服装产量不变。原有项目总占地16666.75m2,建设有两栋生产厂房、辅助工程、生活办公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和环保工程设施,原有项目无染色、印花、洗水和砂洗工艺,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次扩建项目在原有项目1#厂房1层增加针织服装洗水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供热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余均依托原有项目。根据湖南朗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场区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公司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项目废气主要为倒毛和织片产生的粉尘和食堂油烟本次扩建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和蒸汽发生器燃烧天然气废气、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倒毛和织片在密闭的车间内,产生的粉尘自然沉降在车间内,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锅炉和蒸汽发生器燃烧天然气废气直接通过27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通过采取密闭池体、厂区绿化带吸收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本项目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本次扩建项目营运期废主要为洗衣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洗衣废水经“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和公告要求后,再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定期维护保养、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本项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纱线布料边角料、残次品、废纱管、废包装材料、员工生活垃圾本次扩建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各类废洗涤品包装。纱线布料边角料、残次品和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纱管、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各类废洗涤品包装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待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后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

5.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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