赧水武冈城区水运码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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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赧水武冈城区水运码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  邮编:422400

联系电话:0739-42517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赧水武冈城区水运码头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赧水武冈城区云山大桥下游至青安堰段

起点坐标(东经:110°37'23",北纬:26°43'5")终点坐标(东经:110°39'17",北纬:26°44'8")

建设单位

武冈市交通运输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徐工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武冈市交通运输局拟投资16171.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建设赧水武冈城区水运码头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建设起点为云山大桥,讫点为青安堰闸坝工程。项目位于武冈古城西片区新开河以东,涉及河道包括赧水武冈城区云山大桥下游至青安堰段,全长4.1km,主要建设内容为:赧水武冈城区云山大桥下游至青安堰段4.1km航道,按VII级航道标准进行综合整治;配套建设镇南阁客运综合码头及7个停靠点;设置客运服务中心(含水上应急搜救中心)、旅客中转中心、维修中心、停车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占用陆域用地 25303m2。本项目2016年已进行过审批,因项目一直未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年限超过五年,重新进行审批。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政策及规定要求,根据湖南徐工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项目施工要严格按照航道疏浚范围划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项目建设应减轻对水生动植物、野生动物、农田道路、植被景观等破坏;工程临时占地须避开环境敏感点,做好临时用地防护措施和生态恢复补偿工作。强化水土保持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要求防治扬尘污染,还应做到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围档,工程车辆覆盖运输,起尘道路和施工作业区洒水抑尘,易产生扬尘物料覆盖堆放,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做好河道疏浚、淤泥临时堆放区的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新建要求;工程机械和车辆燃油废气以及营运期的船舶尾气、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专用排气筒高于屋顶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废气排放标准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中第1类船机排放限值要求。

3.强化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航道疏浚炸礁、河岸护坡建设等工程建设施工应选择枯水季节进行,避免施工过程长时间对水体的扰动。施工区域应设置围堰,有效减缓对赧水河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混凝土的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冲洗;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疏浚淤泥产生的泥浆水经储存池收集后,定期运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船舶含油污水靠岸排入岸上的污水处理设施,经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沉淀处理,达《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后排入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建筑工程机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等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人流、船舶、机动车噪声应采取船舶车辆非必要时禁鸣、车道周围设置绿化带、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定期保养维护等措施,通航河道两侧红线35米范围内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区域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处理,疏浚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及时回填,疏浚淤泥运输车辆应严格密闭,防止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倾倒。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轮船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设备维修含油抹布、废滤清器属于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中相应标准要求。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加强河道管理,严格按照水务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沿河两岸进行绿化,保持河面清洁和良好景观,形成环境优美风光带。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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