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应对施工扬尘污染采取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须采取及时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须采取加盖篷布、冲洗车辆轮胎措施,露天堆放的材料须采取加盖篷布措施,同时还应对道路路面和施工场地四周定期实施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现场还应设置集水池、沉淀池、导流沟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不得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降噪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还应采取对动、植物和水土流失的保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临时用地使用完后,按要求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和植被重建工作。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水稳料生产线搅拌粉尘、水泥筒仓粉尘、配料仓投料粉尘,砂石生产线砂石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堆场扬尘、运输扬尘、食堂油烟。水稳料生产线搅拌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至密闭的搅拌站内;水泥筒仓粉尘经筒仓自带的仓顶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筒仓呼吸口排放;配料仓三面封闭,输送皮带全线密闭,投料粉尘采取洒水作业措施;砂石生产线砂石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负压集气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喷淋装置处理后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堆场扬尘采取三面封闭和设置喷淋装置措施;运输扬尘采取地面硬化、及时清扫运输道路、加盖篷布、洒水抑尘、限制车速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标准值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用水有喷淋抑尘用水、水稳料生产用水,喷淋抑尘用水全部自然挥发,水稳料生产用水进入产品。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压滤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洗砂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压滤废水经导流沟引至沉淀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浇灌,不外排。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和风机等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基座减振、加强维护保养、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禁鸣等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粉尘、污泥泥饼、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废水沉淀池沉渣、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粉尘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原材料返回生产线;污泥泥饼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废水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路基建筑材料;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待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后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要求。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同时按要求制定好生态修复复垦方案。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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