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新泽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与机制砂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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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武冈市新泽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与机制砂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  邮编:422400

联系电话:0739-422939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武冈市新泽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与机制砂加工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

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新泽村(东经:110°43'59.187",北纬:26°43'30.543")

建设单位

武冈市新泽采石场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万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武冈市新泽采石场有限公司拟投资1068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在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新泽村(东经:110°43'59.187",北纬:26°43'30.543")新建武冈市新泽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与机制砂加工销售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95430m2,其中矿区范围占地面积为132900m2,加工区、管理区、生活区、排土场等占地面积为62530m2。项目矿区开采标高为+380m至+438.8m,开采服务年限为11.2年。项目工业广场依托原新泽采石场工业广场,原排土场拟设为加工区。矿区年开采规模为80万吨,采取露天台阶式爆破开采方式,碎石加工生产规模为80万吨/年,设置破碎筛分生产线2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区、加工区、管理区、生活区、排土场等。本项目不设置炸药临时存放点和储油罐,爆破作业委托民爆公司负责,炸药配送均由该公司负责,挖掘机、汽车等在附近加油站加油。项目主要产品及规模为砂石60万吨/年(13子、12子、05子各20万吨/年)、机制砂16万吨/年、石粉4万吨/年。根据湖南万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场区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公司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优化开采方案,采用边开采边复垦,分区开采方式的生态恢复措施,在道路修建、矿山开采、表土堆放等过程中,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和其它空地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工作。项目复垦及生态修复用土采用前期采石区表土剥离产生的废土石渣。排土场周围设置挡土墙、护坡、排水沟等设施,种树植草防止雨水冲刷,减小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矿山服务期满后,按要求开展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工作。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本项目为矿山开采、加工工程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进场道路、场地平整、排土场、沉淀池等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要按照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须采取及时洒水降尘措施,露天堆放的材料须采取加盖篷布措施,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加盖篷布措施,应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所有进出车辆进行轮胎冲洗,同时还应对车辆行驶道路路面和施工场地四周定期实施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沉淀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围挡等降噪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多余的土石方应进行综合利用,用于场内填低补平和闭矿期复垦绿化;乔灌木杂草交由当地村民综合利用;施工期还应做好对动、植物和水土流失影响的保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和生态修复措施。

3.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开采粉尘、爆破废气、运输扬尘、装卸扬尘、排土场扬尘、加工区破碎、筛分粉尘、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给料、皮带输送粉尘、食堂油烟废气。开采粉尘采取设置炮雾机、防尘帷幕、设置喷淋设施措施;爆破废气采用炮雾机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取车辆限速、加大洒水频次、及时清扫路面、车辆密闭运输措施;装卸扬尘采取在半封闭的原料、产品堆场内作业,同时在顶部设置喷雾装置措施;排土场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周边植被绿化措施;加工区破碎、筛分粉尘采取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车间内设置环状喷头设施,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自由扩散降解至周边环境;给料、皮带输送粉尘采取全封闭输送、设置喷淋除尘措施;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项目营运期碎石开采及加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限值要求。

4.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穿孔冷却水、抑尘用水、车辆清洗用水、初期雨水及生活用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穿孔冷却水、抑尘用水在使用过程中蒸发消耗,无废水排放;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5.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采矿区的钻孔、爆破、装卸及加工区的破碎、筛分等环节,采取选用先进的爆破工艺、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定期对生产设备机械保养、厂房隔音、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沉降粉尘、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剥离表土运至排土场分类堆放,用于矿山复垦;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沉降粉尘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沉渣经定期清理自然晾干后用作矿区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要求。

7.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爆破时间、方向和装药量,同时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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