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在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 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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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武冈市在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 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城单位职工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非武冈市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人在我市劳动关系稳定,在我市持续就业时间不得低于2年,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用工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 四、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或自有私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2年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五、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簿中已体现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六、未享受过房改房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一级事项 | 法规政策 | 二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两微一端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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