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二○二三年度住房保障申报及年审的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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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二○二三年度住房保障申报及年审的

通       告

武住保通〔2023〕1号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动态管理,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在城区范围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报及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及年审家庭的条件

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及年审家庭应具有武冈城区非农业户口且常居城区;

(二)申请及年审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22年度武冈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4502元)0.85倍(含0.85倍)29327元以下(人均月收入2444元);

(三)申请及年审家庭成员不得有财政全额拨款收入的国家工作人员;

(四)申请及年审家庭不得拥有非营运性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且营运性车辆价值不得超过5万元;

(五)申请及年审家庭成员不得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六)申请及年审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包括已办和未办理房产证明的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重大疾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七)未享受过房改购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或棚改房等政策。

二、须提供的资料

凡符合申请及年审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武冈市城镇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或《武冈市城镇住房保障年审表》,如实填写相关情况,提交以下资料原件用于核查及复印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复印件签字认可。申请人及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不虚报、不瞒报,并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请信息。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不予受理;已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依法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一)《武冈市城镇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武冈市城镇住房保障年审表》、《武冈市城镇住房保障(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年审表》、《武冈市城镇住房保障(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

(三)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簿中已体现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年审家庭不需提供)。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人)不动产登记情况证明。所有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在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查询)。

(五)申请人家庭租房证明。承租私房、借住房屋、承租单位自管房的家庭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直管公房的家庭提交武城房产管理所签有“复印属实”并盖章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享受低保的家庭提供当年度的《低保证》;退休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七)2023年新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需提供申请人邮政银行惠民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

(八)年审家庭情况有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在年审表中注明变更情况。

三、申报及年审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

1、时间:即日起至7月20日(住房租赁补贴年审家庭在本年度第三季度末仍未参加年审,从当季度起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2、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

3、所有提交资料必须验原件交复印件,并用标准A4纸复印或书写。

4、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如遗失住房保障银行卡,请提供申请人邮政银行惠民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

特此通告。

武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0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保障性住房
一级事项 法规政策 二级事项 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公开主体 武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两微一端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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