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都梁文旅休闲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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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邵市政发〔201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都梁文旅休闲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名称:都梁文旅休闲特色小镇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都梁文旅休闲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规划标注为保留房屋的不予征收。 三、房屋征收部门:武冈市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补偿标准:详见《都梁文旅休闲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五、征收实施期限: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天,搬迁腾空并交付房屋期限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中约定。 六、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人应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并如期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都梁文旅休闲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
一级事项 | 征收 | 二级事项 | 房屋征收决定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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