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桥镇农村“空心房”整治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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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我镇农村“空心房”整治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根据《武冈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武冈市农村“空心房”整治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农村“空心房”整治推进农村环境大治理、生态大修复、用地大集约、面貌大改观,着力把农村建设成为“规范有序、干争整洁、生态宜居”的幸福家园。2020年全镇拆除农村“空心房”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农村“空心房”拆旧复垦新增耕地面积240亩以上。 二、基本原则 按照增减挂钩项目的相关政策,农村“空心房”拆除复垦的地类必须为建设用地。每个复垦地块面积必须达到400平方以上才能纳入增减挂钩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区域突出“三重点”:一是易地扶贫搬迁户严格按要求拆除到位;二是D级危房改造户的旧房房未拆除的严格按要求拆除到位;三是已申请创建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美丽乡村等重点片区。 (二)整治对象实行“五纳入”:一是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管护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房,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二是易地扶贫搬迁户和危房改造户的“废旧房”;三是“一户两宅或多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烂不堪的“危旧房”;四是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五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非法买卖土地建设的房屋. (三)整治标准做到“五到位”:一是对纳入整治范围的农村“空心房”整治到位。对弃之不用的“闲置房”,易地扶贫搬迁户及危房改造户的“废旧房”、影响公共安全的“危旧房”、违法用地的“违建房”予以拆除。二是对整治退出的地块,按照村规划开发利用到位。坚持“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原则,对面积较大、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较好的,复垦为耕地;面积适中、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作为村民建房点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对面积较小、不宜耕种和建设的,作为绿化用地。三是对拆旧后依照村规划可以重新建房的要监管到位。引导鼓励集中建房,严格控制零散建房,全面推行按图建房,在农民自愿、生产方便、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村民到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建房。四是农村违法建房专项治理到位,着力解决农村建房“散、乱、空、大”的问题。五是对整治后的村庄长效管理到位。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积极开展“美丽乡村”“绿色村庄”“最美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加强复垦地块后期管护,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助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四、分工及职责 (一)镇农村“空心房”整治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全镇农村“空心房”整治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各联村领导负责各村的“空心房”整治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指导各村开展群众动员、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五、政策措施 建立拆除“空心房”补助机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行拆除“空心房”、退出宅基地,复垦复绿。合理确定拆旧房屋等建构筑物补助标准: (一)房屋结构完整且落实拆除的,同意复垦并纳入增减挂钩形成新增耕地指标(复垦面积大于400㎡)的按武政办函【2018】97号文件标准给予基数、结构、复垦补偿,具体为先按拆除建筑面积200㎡以上(含200㎡)的2000元/座、低于200㎡的1500元/座为基数,再按砖混结构80元/㎡、砖木结构60元/㎡、土木结构50元/㎡、其他30元/㎡给予补偿。验收合格后复垦为水田的奖30元/㎡,旱土奖20元/㎡,林地奖5元/㎡。复垦后的土地权属不变,仍由原土地权利人耕种管理,落实耕种的给子耕种及培肥管护费用,按水田600元/亩/年、早士300元/亩/年,由镇农技部门负责管理,耕种培肥期为两年。 (二)有以下情形的,只按武政办函【2018】97号文件标准给予房屋座数的基数补偿: 1、房屋整体结构明显废弃的房屋(如墙体倒塌、房顶塌陷)按房屋结构保留不完整认定,只按房屋座数给予基数补偿。 2、房屋结构完整且只落实拆除,可复垦面积达400㎡以上的但不同意复垦的,只按房屋座数给予基数补偿。 3、房屋结构完整且只落实拆除,户主预留作宅基地建房的,只按房屋座数给予基数补偿。今后建房须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房屋结构完整且落实拆除的,同意复垦但复垦面积不能纳入增减挂钩形成新增耕地指标的,按武政办函【2018】97号文件标准给予房屋座数的基数补偿、结构补偿。 (四)偏房、栏舍等在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的,且建筑结构保留完整,不享受房屋基数补偿,按武政办函【2018】97号文件标准结构补偿的其他类给予补偿。同意复垦并纳入增减挂钩形成新增耕地治标的,按武政办函【2018】97号文件标准给予复垦补偿。 六、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考核奖惩 (一)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纳入全镇绩效考核范畴。按照工作任务,强化目标管理。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差、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或诫勉谈话。 (二)加强调度督查。镇整治办定期召开推进会、全面督促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跟踪督查各项目的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推进不力的,限期进行整改;对影响全镇项目整体进度的,严肃追究责任。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管力度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经费调整 对纳入增减挂钩形成新增耕地指标的,复垦为水田的奖励村1000元/亩;复垦为旱土的奖励村900元/亩;复垦为林地的奖励村500元/亩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一级事项 | 计划实施 | 二级事项 | 任务分配 |
公开时限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
公开主体 | 秦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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