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改对象认定程序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1、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核实。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



3、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县级政府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



5、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农村危房改造
一级事项 对象认定 二级事项 危改户认定程序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公开主体 法相岩街道办事处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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