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村〔202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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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村〔2020〕4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省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现将《全省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4类重点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 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小康决胜年行动方案》 以及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脱贫攻坚质量“回头看”工作部署安排,扎实推动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确保如期实现 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对表脱贫攻 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保持政策延续性,既不降低标准, 也不吊高胃口,聚焦短板弱项,实施精准攻坚,扎实推动4类重 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三个全覆盖”,即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监 督检查指导全覆盖、问题排查整改全覆盖,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 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 障”目标。 二、重点任务 (-)推动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 1. 全面开展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性鉴定。各县级住房城 乡建设部门对照同级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4类重点对象 名单,参照鉴定操作流程(见附件1),进一步落实住房安全性鉴定全覆盖工作,确保一户不漏(2019年县级住建部门已鉴定的不 再鉴定),并建立健全鉴定结果台账。规范鉴定工作程序,确保 鉴定结果精准和鉴定报告合规;履行好鉴定结果告知义务,确保 农户知晓,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应放入扶贫档案。 2. 全面实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4类重点对象住 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各地应动员农户搬离危房,采取多种 方式、多种途径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 危房二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各地要倒排工期,压实责任, 确保6月底前全部竣工。新建房屋要满足“一户一宅”要求,建新 必须拆旧,严禁违规占用耕地。4类重点对象有义务赡养人的, 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各市州应及时汇总县市区报送的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性鉴定和 住房安全保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 3.积极推动“边缘户”实施危房改造。各县级扶贫部门应及 时将“边缘户”名单提供给同级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应根据名单及 时组织对其住房开展安全性鉴定,积极推动居住在C、D级危房中 且有改造意愿的“边缘户”实施改造,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4.全面录入住房安全保障信息。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 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纸质档案管理,县级住建部门应指导乡镇 完善纸质档案,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 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加快信息录入,建档立卡贫 困户的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和实施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信息应在6月底前全部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 息检索系统,确保户户可查、一户不漏,竣工录入率100%。同 时要加强纸质档案和检索系统信息的校核和比对工作,确保二者 同步更新,内容一致。 (二)推动监督检查指导全覆盖。 5.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 设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强化 监管责任。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 管理,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 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二是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县级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和 指导,逐户落实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竣工验收三到场制度;加 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施工技术水平。三是加强 竣工验收。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 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要求,扎实开展竣工验 收,实现竣工验收全覆盖,确保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拨付资金。 6. 加大工作进度调度和挂牌督战。一是加快实施改造。推 进农村危房改造复工,集中精力加快改造进度。全省从4月份开 始,实行“旬调度、月通报”制度,对进度特别缓慢的县市区,约 谈县市区相关责任人。二是实施挂牌督战。全省选择20个贫困 人口较多、任务较重的县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挂牌督战, 加快推动任务完成、强化问题排查整改(见附件3)。 7. 开展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改。结合4类重点对 象住房安全性鉴定工作,县级住建部门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同步推进4类重点对象已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开展质量安全隐患大 排查大整改。各地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建 立大排查大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2019年已排查的新建房 屋可不再排查,但应建立台账。市州住建部门应在县级自查的基 础上按照2%比例且不少于50户/县的要求对所辖县市区开展抽 查,抽查须覆盖所有乡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6月上旬前按 1%的比例完成对各县市区的抽查。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6 月底前完成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整改。 (三)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全覆盖。 8.全面梳理突出问题。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扶贫、 财政等部门对接,梳理2019年以来历次国检、省检、第三方评估、 联点督查、审计、巡视和信访舆情等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 做好自查,并于5月底前按照房屋鉴定、改造进度、改造效果、 资金补助、档案信息五个方面分类建立问题台账。 9.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各级住建、扶贫等部门联合开展督 查检查,对梳理和摸排的问题,按照“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的原 则,重点抓好房屋安全性鉴定不够到位、不够精准、鉴定结果知 晓率不够高,危房改造质量不够高,竣工验收不够及时,补助资 金拨付缓慢,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确保6月底完成整改,问题清零(见附件5)。 10.畅通投诉咨询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咨询 和信访投诉渠道,加强信访投诉源头治理,建立咨询投诉快速处 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 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 造全覆盖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重要政治 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坚决完成目标任务。 (二)做好疫情防控。各地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人员的 防护知识普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疫情应及时采取应对措 施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三)夯实基础保障。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原有标准对纳入 2020年补助范围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足额予以补助。市县应 保障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得到及时改造。 (四)广泛凝聚力量。一是凝聚基层干部力量。充分发挥镇、 村两级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思想动员、 房屋鉴定、评议公示、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中的重要 作用。二是凝聚部门力量。各级住建、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强化 沟通合作,及时共享信息和资源,确保在房屋鉴定、补助对象确 认、资金拨付等环节“零误差”。对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县级扶 贫、民政、残联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抄送同级住建部门,住 建部门应在收到名单起10个工作日完成住房安全性鉴定。三是 凝聚行业力量。在农村危房改造业务知识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指 导、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设计、施工、监理等 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力量作用,确保专业高效。 (五)改进工作作风。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漠视侵害 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围绕对象认定、民主评议、联合审核、三级 公示、改造标准、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等方面问题,深入开展自 查整改,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坚决查处优亲厚友、贪污挪用、虚报 冒领等问题。 (六)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 体和宣传画报、宣传手册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引导贫困农户 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实施改造。认真总结农村危房改造工 作成绩,充分挖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并加大宣传 推广力度。 , (七)及时报送情况。各地在完成住房安全性鉴定和农村危 房改造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报告及相关汇总 表格一并在6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延续性,《湖南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 造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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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当年相关文件 | ||
公开主体 | 水西门街道办事处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示栏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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