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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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工程建设管理 二级事项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款1%以上2%以下罚款”。
公开主体 武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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