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1. 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执法人员:李小明、王君、孙先哲。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根据《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规范》(邵公积金保字[2017]13号),第三十三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监督投诉电话:0739-5351598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二级事项 |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规范》 | ||
公开主体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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