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桥镇2021年发展粮食生产奖补政策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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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原则:种一季补一季,种双季补双季,据实补贴;
2、补贴对象:承包的土地没有抛荒,也没有“非农化”的种粮农户;
3、补贴标准:计税面积内种一季补105元/亩,种双季加70元/亩。
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补贴原则:大户申报,乡镇初审,市级核定,据实补贴。
2、补贴对象:土地流转有效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
3、补贴标准:种一季补贴20元/亩,种双季补贴275元/亩(不含再生稻)。
三、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1、补贴原则:以上一年的水稻种植面积为发放依据,据实核定。
2、补贴对象:上一年的水稻实际种植户。
3、2020年补贴标准:种植面积30亩以下的农户,种一季补贴34元/亩,种双季补贴68元/亩(不含再生稻);种植面积30以上的农户,种一季补贴80元/亩,种双季补贴160元/亩(不含再生稻)。
四、市本级双季稻扩面奖补
1、奖补原则:只补贴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不包括再生稻,早稻亩产350公斤以上,晚稻亩产450公斤以上。
2、奖补对象:双季稻种植户。
3、奖补标准: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下的一般农户,奖补160元/亩;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奖补160元/亩,对土地流转面积全部种植双季稻,没有种其他作物的大户和种植面积同比增加10%的大户,奖补210元/亩;对今年双季稻种植面积同比减少10%的大户,奖补110元/亩。
五、早稻集中育秧补贴
1、补贴原则:4月2日前秧谷下田,育秧点秧田集中,以现场实测秧田面积为补贴依据;
2、补贴对象:早稻集中育秧主体;
3、补贴标准:
(1)集中育秧环节补贴,机插秧育秧面积1亩以上(可插大田50亩以上),补贴1500元/亩,抛秧育秧面积2亩以上(可插大田60亩以上),补贴900元/亩,水洗秧育秧面积3亩以上(可插大田30亩以上),补贴300元/亩,均按秧田面积补贴。
(2)种子补贴5元/亩,按早稻验收大田面积补贴。
(3)对实行机插、机抛的大田,按30元/亩给予补贴。
六、优质粮食工程补贴
1、补贴原则:推广“早加晚优”、双季稻轮作技术模式。
2、补贴对象:晚稻种植国标或部标二级以上高档优质稻的种植户。
3、补贴标准:总量控制不超过100元/亩。
七、重金属污染防控治理补贴
1、补贴原则:稻谷重金属镉含量在0.2以上的双季稻或高档优质稻种植区,按标准实施了撒石灰、有机肥和叶面阻控技术。由农户申报,据实补贴。
2、补贴对象:严格管控区和安全利用区水稻种植户。
3、补贴标准:
(1)严格管控区退出水稻生产后,种植了其他粮食作物的补贴400元/亩
(2)安全利用区在图斑以内的按相关项目实施进行补贴,在图斑以外的,按150元/亩给予补贴。
八、发展稻田综合种养补贴
1、补贴原则:严格按照稻田综合种养技术标准,沟坑占比不超过10%,稻谷产量400公斤/亩以上,面积连片30亩以上。
2、补贴对象:实施“稻+鱼、虾、田螺、青蛙、鸭”综合种养模式的新建示范基地。
3、补贴标准:200元/亩。
九、再生稻示范奖补
1、补贴原则:集中连片,一村一品发展“一季早稻+再生稻”,要求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再生稻亩产150公斤以上,实行自愿申报,合同制管理。
2、补贴对象:市定示范片内再生稻种植户。
3、补贴标准:免费提供种子外,补贴100元/亩。
十、考核奖励政策
评选20名优秀种粮大户,4个优秀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合作社,每个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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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涉农补贴 | ||
一级事项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二级事项 | 耕地地力保护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秦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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