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给付 | 二级事项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卫生健康局、大甸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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