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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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对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公开主体 武冈市卫生健康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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