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详细信息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卫生健康部门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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