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康甲诊所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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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2025年3月4日,武冈市卫健局执法人员依法查明,康甲诊所执业助理医师欧某某存在单独执业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以及《湖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武冈市卫健局对康甲诊所做出: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3、处人民币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文号为武卫医罚{2025}04)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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