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皇冠大酒店违反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行政处罚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2025年7月月7日,接投诉,武冈市卫生健康局在对皇冠大酒店的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武冈市皇冠大酒店存在有违反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相关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及合议,于2025年7月7日对武冈市皇冠大酒店做出了责令立即改正,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卫健2025-8)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公开主体 武冈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