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皇冠大酒店违反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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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2025年7月月7日,接投诉,武冈市卫生健康局在对皇冠大酒店的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武冈市皇冠大酒店存在有违反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相关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及合议,于2025年7月7日对武冈市皇冠大酒店做出了责令立即改正,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卫健2025-8)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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