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0年武冈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意见的函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武应急发﹝2020﹞6号

 

 

武冈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经济开发区应急机构,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武冈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安监局局务会审议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根据法定权限和本地实际,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对照市局计划内容,认真制定本级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市应急局将对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安监机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双随机” 抽查,即随机抽查确定检查人员、随机抽查确定被检企业的暗访暗查方法,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直插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对抽查情况进行综合和通报。

二、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逐级对编制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进行有机衔接。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除省、邵、武有关部门纳入本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对象的外,其余的全部纳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所属部门的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行政检查计划经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行政单位批准后由所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部门负责实施。

列入省、邵阳、武冈有关部门年度监管执法对象的,并不排除乡镇(街道)安监站、经济开发区安监机构依法履行由当地领导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及监督高温停产等日常属地监管职责,也不排除所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行政检查职责,其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口径不变。

三、依据法定的综合监管职责,做好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协调工作。市安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根据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确定的“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规定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编制行政检查计划,必要时对辖区内各部门编制计划的对象进行协调和分工;对同一检查对象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交集的,应积极探索联合检查机制。

四、依照法律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增强编制、执行安全监管计划执法的硬约束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对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计划执法编制和执行,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作为有关领导和监管责任人员尽职免责和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重要依据。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于2020年4月8日前,将编制的本年度执法计划提交市应急局政策法规股备案。并按上下对口原则将列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分类汇总上报市应急局有关股室,作为抽查下级行政检查企业数据库。要切实加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开展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工作调度,于每季度第1个月1日前向市应急局法规股报送上一季度工作情况,12月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六、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或行政检查计划。

联系人:法 规 股:朱刚

 

 

武冈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武冈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和市局职能职责的有关规定,现编制本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计划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重点内容

根据武冈实际,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重点编制三个计划:一是市局本级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45家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二是对下级安全监管机构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市局机关有关监管股室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90家以上;三是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重点执法检察督导工作计划,负责市局重点行业监管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行政执法进行监察和督导,并负责行政处罚的执行和落实。

三、时间安排和分工

法规股负责市应急局机关执法计划的编制、协调以及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和绩效评价工作;市局决定统一安排的专项集中执法行动,由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综合;市应急局本级2020年度行政检查和对下级安监机构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由各承担任务的业务监管股室合理安排并组织落实;市重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督导检查工作计划由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组织制定。时间和频次安排分别见三个具体计划。

四、计划执行

市局负有行政检查职责任务的股室队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计划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下级行政检查工作和参与行政审批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监督检查相关四个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工作,分别做好本股室队对确定的监管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月度并严格执行,开展计划执法检查和抽查下级执法检查的各类法律文书和年度总结材料按要求及时抄送法规股备案。在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报局领导批准后安排市局机关非业务监管股室予以配合。

五、工作要求

市局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人员,应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等规定,把计划行政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象关于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一并开展检查;严格执行经由市局分管领导批准的单次执法实施计划,增强随机抽查下级行政执法计划对象的刚性指导作用;坚持权责法定的原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做到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市局监管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本部门管辖权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并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核和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核和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查办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是国家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信法、崇法、学法和正确执法,以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负责的原则立场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要精准“打到疼处”,对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要依法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

1、2020年武冈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管定点行政检查计划

2、2020年武冈市应急管理局对下级安监机构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3、2020年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重点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

 

 

 

 

附件1

2020年武冈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管定点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原则上,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烟花爆竹企业和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非煤矿山及省邵驻武的企业(由上级安监局实施年度计划行政检查的除外)、市属重点企业由市局机关实施年度计划行政检查,市局机关列入计划行政检查的对象,以每年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列入名单为准,2020年度纳入行政检查对象为45家,由市局有关股室分别承担:

非煤矿山(14家):武冈市安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武冈市新竹荣翔采石场、武冈市胜浪建材有限公司、武冈市头堂乡春风岭采石场、武冈市弘达建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武冈市邓集武采石场、武冈市晏田乡蕉林江山岭采石场、武冈市水浸坪乡竹山村采石场、武冈市双牌宝山沈家冲采石场、武冈市佳美石业有限公司、武冈市新泽采石场

武冈市王家桥采石场、武冈市邓元泰周塘砂场、武冈市盛钦采石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27家):武冈市龙溪镇农机龙溪铺加油点、武冈市小水江文骅加油点、武冈市龙田加油点、武冈市农机开发中心加油点、武冈市农机头堂乡加油点、武冈市德欣加油点有限公司、武冈市邓元泰农机加油点、武冈市司马冲加油点、武冈市农机安心加油点、武冈市富家乐新能源有限公司、武冈市农机服务总站秦桥加油点、武冈市双牌清和加油点、武冈市农机独山加油点、武冈市邓元泰镇清溪加油站、武冈市威博能源有限公司、武冈市邓家铺岩口加油站、武冈市文坪加油点、武冈市田家渡加油点、武冈市正为加油站有限公司、武冈市新东加油站、武冈市资云加油站、武冈市安心加油站、武冈市永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武冈市水浸坪顺诚加油站、武冈市农机稠树塘加油点、武冈市双牌加油站、武冈市新兴氧气供应站。

烟花爆竹(4家):武冈市美如画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武冈市喜庆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武冈市祥鑫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武冈市顺鑫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7.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8.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9.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1.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2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每年应不少于6次,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每年不少于4次。

 

附件2

2020年市应急管理局对下级安监机构

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全市各地有关企业抽查92家以上,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抽查工作采用“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非煤矿山:暗访抽查企业10家以上,对湾头桥镇、邓元泰镇、迎春亭街道、法相岩街道、龙溪镇、文坪镇、司马冲镇、大甸镇等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二)危险化学品:暗访抽查经营单位10家以上,对工业园区、城区等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三)烟花爆竹:暗访抽查零售门店54家以上,对法相岩街道、水西门街道、辕门口街道、迎春亭街道和龙溪镇、邓家铺镇、邓元泰镇、湾头桥镇等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二、抽查重点内容

1、非煤矿山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经济政策情况,执行安全管理“四到位”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小型采石场“一面墙”整治情况;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情况;“三自”报表落实情况;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情况。

2、危险化学品

组织对事故易发企业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检查,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管理“四到位”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自”报表落实情况。

3、烟花爆竹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管理“四到位”情况;“三自”报表落实情况;非法组织生产经营行为。

三、处理方式

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市局各股室按本计划在监管领域分别组织进行,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分别进行情况综合,对下级安监机构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情况撰写抽查评价报告,并及时提交法规股,由法规股进行汇总、综合后统一撰写工作通报。对在双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各监督检查机构在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附暗访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名确认的现场检查记录,并经局领导批准,向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机构下达书面交办函,或由市局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或移送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3

2020年武冈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重点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

 

一、 执法监察对象

1、对市局重点行业监管机关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察。

2、重点对象:(1)许可到期、“一面墙”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2)无证或许可证到期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氯涉氨、使用剧毒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单位;(3)无证或许可证过期经营的烟花爆竹门店,非法储存、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二、执法监察重点内容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2019年度主要监察督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8号)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的情况。

(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其他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根据需要安排的其他具体事项,执行与落实上级部门交办及其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三)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委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四)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机构及相关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及执法跟进情况。

(五)暗访督查市局重点行业监管机关和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机构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的处理情况。

(六)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履行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外包单位相关资质的完备情况;企业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自查自报的情况;企业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三、执法监察任务

(一)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机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察,每个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不少于2次;每个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抽查不少于4家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执法监察活动的组织实施,由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制定专门计划报市局批准后执行。

(二)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执法抽查率不低少于10%。

(三)抽调机关各股室骨干力量,联合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机构,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牵头组织开展4次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联合执法或专项执法行动,包括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春雷行动”、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执法行动、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专项执法行动、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非法储存专项执法行动等。执行上级专题部署或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安排的专项检查和集中执法活动,由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根据市局决定另行组织制定实施。

四、执法监察方式、方法             

(一)执法监察以随机暗访暗查为主,严格依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二)执法监察工作必须注重证据收集,认真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并及时书面反馈执法监察意见,定期向全市安监部门通报执法监察情况。

(三)对执法大队抽查发现、有关部门或市局本级各监管股室的发现移交、上级交办、下级安监机关提请、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案件,按照规定依法查处;发现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带普遍性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四)执法监察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处理问题,注重执法监察与业务帮扶相结合,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重大决策草案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武冈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