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然灾害救助(受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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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关于分配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0]276号)文件精神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际受灾情况,经研究,分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方面。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249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岀”,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列“599其他支岀”。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和挪用,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要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操作程序》(武财社[2014]1号)的要求,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对资金的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社会化发放。要严格按照“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市审批”的程序确定灾害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切实搞好公示工作,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渠道发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务必按时上报统一格式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发放花名册》,提供准确的“一卡通”发放基础信息。 附件: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武冈市财政局 武冈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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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救灾生产 | ||
一级事项 | 灾害救助 | 二级事项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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