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武冈市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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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武冈市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省邵驻武有关单位: 重新修订后的《武冈市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武冈市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提高抗旱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主动性和应变能力,保证抗旱减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邵阳市抗旱应急预案》《武冈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冈市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抗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应对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 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农业副市长任专职副指挥长,市人武部副部长、市政府协管调研员、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司法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威溪水库管理所、市红十字会、市融媒体中心、国网武冈市供电公司、市人武部军事科、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警中队等单位负责人及市防办常务副主任为指挥部成员。 市应急管理局加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牌子,办公室正副主任由市防指任命。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 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邵阳市委市政府和武冈市委市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跨乡镇(街道)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2.2.2市防办 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开展全市抗旱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协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干旱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抗旱预案;收集、分析、报告和发布旱情、灾情信息,科学合理做好抗旱水源调度工作,指导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督查各级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2.2.3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按有关文件(武防指发[2021]2号)规定执行。 3 监测预警 3.1 旱情指标与等级 3.1.1 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水量距平百分率、作物受旱面积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城市干旱缺水率。 3.1.2 等级划分:分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四个等级(详见表一)。 3.2 监测预警 市水利局应根据全市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市防指。市气象局发现可能出现长期干旱性天气情况,应做好分析预测,向市防指提供干旱预测报告。 表一:旱情等级划分表
备注:上述旱情指标根据水利部2009年发布实施的《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实施的《干旱灾害等级(GB/T34306-2017)》划分。 3.3 预警启动与发布 市防指负责统一发布本地区旱灾预警信息、启动与解除抗旱应急响应。当旱灾达到全市设定的应急响应级别时(具体参考“4.抗旱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发布预警信息、启动与解除抗旱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干旱预警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3.4.1 各级防指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3.4.2 各级防指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4.3 蓄水保水 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各类水库和涵闸应充分利用雨洪资源,适时蓄水、引水、保水,增加调节水量。有抗旱任务的各类水利工程,要制定和完善抗旱调度运用办法。 各级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实际,编制抗旱供水方案,增强计划性、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合理优化调度,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市防指加强对中型水源工程调度,协调上下游用水矛盾,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当威溪水库水位降至385米、库容1500万立方米时,停止发电以保证供水和灌溉;水位382.3米、库容1203万立方米时,基本停止灌溉,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当东风水库水位降至382.9米、库容236万立方米时,基本停止灌溉,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 3.5 信息报告和处置 3.5.1 信息报告 干旱发生后,相关乡镇(街道)防办和市防办要逐级上报受旱情况。上报时限为:启动IV级(轻度干旱)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周报,即每周三上报;在启动III级(中度干旱)和II级(严重干旱)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每周两报,即每周一和周四上报;在启动I级(特大干旱)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日报,即每日上报。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住建、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及时、准确向同级防指报告。 3.5.2 信息报告内容 旱情旱灾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农业生产、工业生产、林牧渔业、水力发电、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5.3 信息处置 市防指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邵阳市防指和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旱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 抗旱应急响应 4.1 抗旱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干旱范围和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轻度干旱)、Ⅲ(中度干旱)、Ⅱ(严重干旱)、Ⅰ(特大干旱)四个级别。原则上,抗旱应急响应逐级启动,遇特殊情况时可视情况直接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旱灾发生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旱救灾工作,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供水调度工作,重大旱灾的救灾工作由市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指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部署抗旱救灾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各级防办要加强各类信息的收集、报送与处理。 4.3 IV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可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1)全市7.5万(含,下同)-22万亩作物受旱;(2)全市12.5万-17万人发生饮水困难。 启动程序:市防办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兼市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抗旱工作原则: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实行全面抗旱、确保城乡供水和农业丰收的原则,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应急响应行动:(1)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兼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电力等有关防指成员及市防办兼职副主任参加;(2)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和抗旱工作领导;(3)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4)加强水源的统一调度,实行抗旱水源专人管理;(5)组织开展沟渠清淤,保证输水畅通;(6)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7)各类水利工程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蓄水保水。 4.4 II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可宣布启动III级应急响应:(1)全市22.5万-37.5万亩作物受旱;(2)全市17万-25万人发生饮水困难。 启动程序:市防办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专职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抗旱工作原则:坚持全面抗旱、力争抗旱保人饮夺丰收原则。 应急响应行动:(1)由市防指专职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市防办兼职副主任参加;市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开展抗旱工作;(2)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3)及时发布旱情信息;(4)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制定农作物抗旱灌溉和发生临时人畜饮水困难区域应急送水方案;(5)市防指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抗旱工作;(6)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7)开动所有水利设施投入灌溉,及时修复灾损抗旱供水设施;(8)组织抗旱服务队及时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和应急送水服务;(9)依法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10)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4.5 I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雨时,可宣布启动II级应急响应:(1)全市37.5万-60万亩作物受旱;(2)全市25万-33万人发生饮水困难。 启动程序:市防办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抗旱工作原则:全面抗旱,保证重点。重点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种子田和高效经济作物关键生育期用水等。 应急响应行动:(1)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及市防办兼职副主任参加。必要时,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2)市人民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派出抗旱工作组、专家组,深入受旱乡镇(街道)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3)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和邵阳市委、市政府、武冈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汇报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申请特大抗旱经费;(4)将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放在抗旱调度的首位,通过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开展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开挖输水渠、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在保证水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等措施,留足生活用水水源,压缩农业灌溉用水;(5)请求市政府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受旱严重乡镇(街道)的抗旱减灾工作;(6)组织公安、消防、武警、抗旱服务队等力量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乡镇(街道)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动员受旱乡镇(街道)抗旱服务组织加大抗旱服务力度;(7)依法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8)限制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9)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定期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刊登或播发市防指《抗旱通报》;(10)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4.6 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雨时,可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1)全市60万亩以上作物受旱;(2)全市33万人以上发生饮水困难。 启动程序:市防办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抗旱工作原则:实行“重点抗旱与保重点”的工作原则,重点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 应急响应行动:(1)在邵阳市防指的指导下,由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2)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抗旱紧急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检查组、督查组,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邵阳市委、邵阳市政府、邵阳市防指汇报旱情旱灾和抗旱救灾情况,向国家申请特大抗旱经费;(3)市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大跨乡镇(街道)、跨流域水源调度力度,强化各项调度措施;(4)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继续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继续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5)请求省、邵、武冈追加下达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乡镇(街道)的抗旱救灾工作和重点水源调度补助;(6)动员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和应急送水;(7)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应急送水,重点向饮水困难乡镇(街道)送水;(8)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有关媒体发布《抗旱通报》,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9)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 II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10)请求省、邵防办紧急调拨抗旱物资。 4.7 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或解除时,市防指降低响应级别或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指导受旱乡镇(街道)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河渠恢复、抗旱物资补充维护等善后工作,开展灾后自救。 5.2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防指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核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将核查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6 应急保障 市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抗旱工作。各级防指应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储备抗旱救灾物资,旱情发生后,由同级或上级防指负责抗旱物资的调度。 为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安全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要建立抗旱应急水源保障体系。城镇特别是大中城镇要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城镇生活用水水源,当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时,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储备必要的应急水源;对容易出现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的地方,市防指要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或暂停取用水库、塘坝、井口等水源用于农业灌溉,留足必要的水源,确保人畜饮用水不出问题。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办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办组织抗旱业务培训。市、乡两级防办分别负责本级所属抗旱服务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 7.2 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对抗旱工作中违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防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防指修订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救灾生产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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