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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身份证年龄登记出错怎么修改?
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湾头桥镇人,实际1991年8月17出生,证明(流年,族谱)。出生时没有开出生证明,身份证登记1994年8月14.(因为女朋友怀孕今年准备结婚)上次到派出所问需要出生证明,所以想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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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求助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5-03-08 10:46:48.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1、受理条件:

对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但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经核实,属公民个人弄虚作假,以虚假信息落户造成出生日期等项目差错而申请更正的,或以前更正过出生日期等项目现再次申请更正同一项目的,相关当事人须依法接受相应处罚后,方能受理其申请。

2、申报材料:

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及足以证明出生日期确属错误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原落户凭证《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凭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出示的证明;与原落户凭证《户口迁移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查验迁移证记载的情况;与其他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凭相关原始落户凭证;与原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凭记载了正确出生日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他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确属登记错误并能够形成证据链的相应证明或调查材料。

3、受理审批机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经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1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14日工作日内审批完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武冈市公安局

2015310

答复部门   市政府办 答复时间   2015-03-10 14:2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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