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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土地使用证问题
内容   周先生于2007年修建了房屋,现正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咨询有关办证的三个问题如下:1.请问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费用是多少?2.周先生因修建房屋占用了田地被处以罚款,但镇国土所表示,如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则必须将罚款的收据、发票交给国土所才给予办理。请问此种做法是否合理?3.武冈市作风建设活动简报第25期中提到:市国土资源局规范国土执法收费将落实减负惠农政策,那么请问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不要收钱?
附件   无附件 
信件类型   其他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0-12-16 16:31:48.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现将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摘录如下: 1、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宗地图、界址坐标等的测绘费90元;未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2、办证时申请人需要提交权属资料及缴费证明。3、我局坚持落实减负惠农政策,除了上述费用外,土地登记发证时不收取其他费用。测绘费是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四)项的规定,申请人要提交的材料所需,申请人亦可委托武冈市国土资源勘测院以外的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应提交的材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罚款是根据《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土地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以下的罚款。 感谢您对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部门   市民情热线办 答复时间   2010-12-20 16:3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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