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武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部分摘录如下:湘劳社政字【2006】5号文件规定:未参加集体企业和厂办大集体职工中,经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工或录干,并有完整的档案资料的正式职工,2006年1月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可按属地原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黎桂娇同志原所属企业城关镇皮件厂系小集体企业或街办企业,同时其本人又没有完整的档案资料,显然不符合湘劳社政字【2006】5号文件规定的参保条件。如果您系城镇居民,可按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参保,即以不低于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个人历年补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1995年10月)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年满55周岁时,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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