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柳先生:
关于你提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时间”的意见建议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中第22条的规定:《登记证》实行年度免费审验制度。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年审时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和《登记证》到核发机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未经年审的,《登记证》自行失效。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做好原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工作,我市于2012年8月开始换发《就来失业登记证》,到2015年5月,全市一万余人都成功换证,我局在各社区、乡镇和电视台均出示公告:2015年6月至8月底进行换证后第一次年审工作。
3、年审工作是包括核实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更新就业失业状态、处理符合注销条件的证书等,并将更新的信息及时在证书和系统内进行录入。年审也是为了使持证人员及时享受以后更多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也是保障持证人员的自身利益。所以目前为止,我局还是会在每年1-3月推进年审工作。也希望各持证人员能够配合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武冈市就业服务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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