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外堪-审核-收费-登簿-发证的流程办理,需提交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2、土地使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表、规划申请表(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表、建筑界限图(原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6、白蚁防治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7、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8、合伙修房的,出具合伙修建协议书、分房协议书及分房示意图(原件),9、未成年人的房屋,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0、其他有关必要材料。
二、收费标准:1、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2、测量费,住宅1.2元/M2,商业用房1.6元/M2,综合用房2.4元/M2,3、测量成果利用费,分层分户平面图40元/幅
三、如果该房屋土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除了提交上述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同时,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还应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目前,我市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
四、办公地址:武冈市乐洋路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窗口一楼 联系电话:0739-4229383
市房产局
2015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