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邓家铺供销社于2004年进行改制,伍玉迎属于“55”人员,按邓家铺供销社当时改制文件“对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固定职工(男55岁、女50岁以上人员)不实行一次性补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由企业一次性将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部分)交社保局,最低生活保障费(120元/月)由企业一次性给付。” 伍玉迎原单位给其交了养老保险费(企业部分)、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费120元/月和失业补偿费后(经查伍玉迎已领取此款),与原单位已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原邓家铺供销社不存在再补发其工资,并且邓家铺供销社已于2004年改制验收,单位已注销不存在。
武冈市供销社9月2日上午已将上述意见电话告知伍玉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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