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
您好,根据武民发[2014]21号《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参合参保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或低收入家庭成员患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在县内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费用按400元/次包干(含药费和其他费用),由新农合或医保报销补偿后,医疗救助70元/次”。
申请重特大病救助需要的资料:申请救助报告、住院发票原件、诊断书原件、新农合补偿单原件,户口、身份证、粮补卡复印件。
救助标准:参保或参合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基本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城镇医保报销或大病保险等补偿后,个人自负医疗费在20000元以上的,按其个人自负部分的1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3000元。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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