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某女士你好:
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教〔2015〕655号)第三条的规定: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办学活力,全面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权限。
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实行自主定价,不再由物价部门审批。
物价部门要求,民办学校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学历制民办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必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实际收费标准应与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收费标准一致;严格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白交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你支持物价部门的工作。
武冈市物价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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