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2011年2月28日,原药材公司管先生反映其2003年失业,一直未领导失业保险金,怎样才能领到一事,现答复如下:
一、《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生产权制度改革职工安置问题的补充意见》(市政发【2003】25号)规定“企业改制前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清,没有参加失业保险或不能足额缴清失业保险费的,不再补办失业保险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据此,该同志原所在的单位药材公司虽已改制,但未按规定缴纳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因此,该同志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关于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4号)文件精神,该同志只有在重新就业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再次失业后才能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详细情况,请致电武冈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电话号码为0739-4255552.
武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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