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十五条 第二项 规定,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你妻子再婚前生育两个小孩,而你初婚未育,符合该项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小孩,按法定程序办理准生证。
市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