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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收养儿童怎么上户
内容   我于2003年捡到一个弃婴,女婴,当时没有办理任何收养手续,现在小孩13岁,一直没有上户,找过民政部门、派出所,但是一直未果,请问该如何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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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6-04-20 15:13:41.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根据湘政协发【201612号《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公民个人依法收养无户口人员”,应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等级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补登........”之规定,我单位已当面告知其应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报户口补录,现该人户口补录表、相片、询问笔录已做好,缺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明及学籍卡证明。

                    武冈市邓家铺镇人民政府

 

答复部门   市民情热线办 答复时间   2016-04-20 15:1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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