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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租国有资产该是怎样合理
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 在此向您等询问一些关于国有资产被租的问题,最严重的应该是教育一块。现在有不少学校被合并,不少校舍空出,面积大。某些私人企业打着发展企业的幌子,找相关部门租学校。很恐怖的是有的一租就是二十年五十年,据说某个中学就是被租五十年,请问这种方式不是变相侵吞国有资产吗?利用这种方式涨满个人的口袋。 政府对于这种行为有没有一定的制度?请问有谁有权利一次性租出二十年五十年,租金如何分配?这都是一系列的漏洞啊!这种现象公布于众,是多么丑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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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其他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1-08-11 16:31:48.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关于对市民情热线来电(mgux1108101) 回复意见 一、有关国有资产的租赁规定 (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政策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考虑到资产租赁时间过长,租金难以确定。且单位人员变化大,现在的领导不能将后面二十年的钱一次花光。所以武政发(2009)4号《武冈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资产的出租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并在十八条规定,“对教育系统出租承包的资产(如学校食堂、门店、经销店、学生公寓),其出租、承包报市国资办审批,出租承包收入由单位收取后全额缴入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专户,收取5%—10%的保值增值基金,返回款作为我市财政的教育经费投入”。 二、实际情况 目前,教育系统的资产租赁,基本上未报国资办审批。我们在2009年政府文件出台后,对教育系统的资产进行了初步摸底,对发现违反政府文件规定的资产租赁合同进行了查处。去年对龙溪学区租赁原石云中学20年,会同财政监督局进行查处,对合同进行了完善。现正在对欧德斌租赁城西中学20年,改租赁为出售。我们下半年计划会同市教育局对全市教育系统闲置资产的租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违反文件规定的进行处理和纠正,并就教育系统的资产租赁和管理,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一个教育系统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 2011年8月23日
答复部门   市民情热线办 答复时间   2011-09-16 16:3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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