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接到该诉求单后,于2017年4月13日组织环境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迎春亭办事处某某村有家豆腐作坊,业主易科,该豆腐作坊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修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气直排于周边环境。针对该豆腐作坊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环境监察人员立即对该豆腐作坊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根据现场监察的情况,我局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责令该豆腐作坊立即停止生产,停止排污行为。否则,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市环保局
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