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6日对该店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5月30日整改到位。5月16日再次组织精干力量专门成立整治小组,对该店进行了整治,检查发现该店油烟排放为直排,未安装净化装置,污水直排下水道,油烟机声音较大。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专项检查记录,并对当事人的废水排放、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拍照,责令当事人于5月22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装置,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当事人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未到位自行停业整改”。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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