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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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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
优秀义务兵奖金问题 |
内容 |
反映:“来电人是义务兵,在部队被评为了优秀义务兵,按部队领导说法他可以到当地民政局领500元奖金,但他到民政局被告知没有这个钱。他作为二年退伍义务兵,地方应该给安置费,其他地方都有,但武冈没有,怎么回事?请对此事进行处理。” |
附件 |
无附件 |
信件类型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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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方式 |
市长信箱 |
提交时间 |
2018-02-06 15:50: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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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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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办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周先生:
您好!您向政府服务热线咨询的2个问题,按政策答复如下:
(一)优秀义务兵奖励问题。按现行优抚政策,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三等功、优秀义务兵荣誉的,地方民政部门应予以奖励暂无政策依据。但我市为了鼓励现役军人在部队争先创优、立功,对荣立二等功、三等功的现役军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对优秀义务兵暂不设奖励制度。
(二)义务兵安置费问题。义务兵退伍回地方,地方政府是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服役年限每周年2000元标准计发。您服役2周年,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是4000元,退役后半年内计发到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武冈市民政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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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市民情热线办 |
答复时间 |
2018-02-06 15:51:14.0 |
附件 |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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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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