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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咨询关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可否有资格申请经营药店或小型诊所
内容   您们好!请问一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可否有资格申请经营药店或小型诊所!如果申请开办药店或诊所要什么样的资格!!!谢谢!
附件   无附件 
信件类型   其他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2-02-16 16:31:48.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开办药店的有关答复: 对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没有资格申请开办、经营药店: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同时要求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从业药师、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职称。 市卫监所对开办诊所的有关答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须在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注册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符合武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方可筹办。
答复部门   市民情热线办 答复时间   2012-02-20 16:3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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