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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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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
天理不容多年血汗錢至今無法得到 |
内容 |
尊敬的王書記,余市長:
我是灣頭的一個農民,1996年-2004年其間我在電信電纜承包商郭順華(我老婆的親四舅)手上舖設電纜,沒有簽定勞動合同,那些年斷斷續續沒有支付工資報酬給我,共計8000多元(同時很多親戚都在那裡做過事,可以作証)雜。這麼多年來每次討薪未果,他太沒良心了。後來也找了電信局,也沒有人搭理(電信也有他的親戚)。想我一個老百姓,真是問天天不應,求兩位青天大老爺給我做主,討回我的血汗錢。
以上全屬實,如有虛假,甘當法律責任。
申訴人:劉謀華
2011.05.13
本人現在在廣東打工謀生,看到政府網能給我們老百姓做主,我抱著希望來試下。希望不是失望啊! |
附件 |
无附件 |
信件类型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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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方式 |
市长信箱 |
提交时间 |
2011-05-13 16:31: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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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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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办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之规定,我局建议发件人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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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市民情热线办 |
答复时间 |
2011-05-24 16:31:48.0 |
附件 |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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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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