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陈敏于2011年5月28日向市民情热线办咨询被征地农民有关保险的事项,现根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湘政办发[2007]35号、湘劳社工字[2008]18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08年9月1日以后的被征地农民,根据其土地被征收时的年龄层次实施不同的保障方式:一是女性16周岁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至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的12%;二是女性45周岁及以上、男性5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养老生活保障。养老生活保障费用实行个人缴费、集体缴费和政府出资相结合的筹集方式。被征地农民能否纳入社会保障对象,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等多家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对以户为单位征收土地的被征地农民,但其土地又未全部征收的,按历次征收土地占其总承包用地的比例换算出其家庭可纳入社会保障补助的人数。
综上所述,不存在政府给被征地农民买保险的说法,政府只会按有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对象,在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从陈敏的民情热线来电中,不清楚其是何时被征地的,如果其土地属于2008年9月1日前就已被征收,则不能按照上述文件办理,仍系农村户口的,待我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启动后,可按相关政策参保。
武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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