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您好!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武冈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二○一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及年审的
通 告
武房通〔2011〕1号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动态管理,根据《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湘建房〔2008〕46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度在城区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及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
1、申报对象
2010年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武冈市城区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报条件
(1)、申报家庭应具有武冈市区非农业户口且常居武冈城区。
(2)、申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0.6倍(含0.6倍)以下,即申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902元以下(人均月收入575元以下)。
(3)、申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3、需提交资料
(1)、所有家庭成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提供2011年低保证复印件,其他家庭成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开具收入证明。
(3)、家庭住房证明。承租私房、借住房屋、承租单位自管房的家庭要提交2011年度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租赁直管公房的家庭提交由“武城房地产管理所”盖章并签有“复印属实”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私房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临时房屋和其它情况由社区开具相关证明。
(4)、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开户的存折或存折卡(不能为消费卡)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二、年审
1、年审对象
2010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
2、年审要求
(1)、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提供2011年低保证复印件,其他家庭成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开具2011年收入证明。
(2)、家庭住房证明。承租私房、借住房屋、承租单位自管房的家庭要提交2011年度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租赁直管公房的家庭提交由“武城房地产管理所”盖章并签有“复印属实”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临时房屋和其它情况由社区开具相关证明;自有私房的家庭若住房情况无变化,不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若有变化,须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住房、保障方式等情况有变化的家庭必须填写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4)、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开户的存折或存折卡(不能为消费卡)复印件。
三、申报及年审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时间: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2、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
3、所有提交资料必须用标准A4纸复印或书写。
特此通告。
武冈市房产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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