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武冈市水利局
对刘晓东同志反映荆竹镇三元桥地段
有人在河道内随意采沙问题的答复
刘晓东同志:
您好!您于2011年6月17日,从市民情热线来电,反映荆竹镇三元村三元桥地段,有人随意在河道内挖沙,造成整段河床到处都是深坑,影响周边居民安全问题。
我局于2011年6月23日派出调查组,深入现场实地察看,并找了采沙船业主关养教等人谈话了解,您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我们根据调查的情况和采沙业主的违法事实,提出了下列处理意见:
1、关养教、关养胜和关贤重三人合股组成采沙船,下河在三元桥地段采沙,未办理河道采沙生产许可手续,属违法采沙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采沙。若不立即办妥河道采砂生产许可手续,必须在10日内将采沙船撤出河道,同时铲平尾沙至水面以下。
2、采沙船业主关养教等三人,要继续在河道内采沙,必须在1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妥河道采沙许可手续。具体办证程序:
采沙船业主要与采沙地段的村组签订河道采沙协议。当地乡镇水管站和乡镇人民政府签出意见,并进行河道采沙防洪评估和制订水土保持方案,划定采沙红线图。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河道采沙生产许可证,即可入河采沙。只要依法依规进行河道采沙,将会有利于河道安全行洪。
此复
武冈市水利局
201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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