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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请照法律规定保持我房屋的安全距离
内容   我是武冈市荆竹镇三元村村民关先生,我房子1997年修建,位于荆竹至高沙公路三元地段,也就是即将修建的武马公路和高沙公路交叉位置。我常年在外打工,今家里人电话通知我武马公路放线时将桩钉打在我房子走廊边了。我不明白,我房子修建时要求离高沙公路安全距离15 米远。现在建武马公路怎么将公路建到我房子走廊上了?国家规定的县道10米、乡级道5米的安全距离到哪里去了?武冈公路路面宽8.5米、设计时速60公里,这样的路况,车辆实际时速绝对不止60公里。如此一来,今后飞驰的车辆怎样让我一家有安全感?其他灰尘、噪音问题也将是非常严重。 并且我房子前面全部是田地,左边、右边很长很长距离都没有任何建筑物,新建武马路完全有条件可以与我房子保持安全距离。现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你们,请求你们依照法律规定保持我房屋的安全距离。
附件   无附件 
信件类型   咨询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2-11-19 09:16:10.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武冈市民情热线办公室:

由你办转交的“请求保持我房屋安全距离书”的办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先生所提及的武马公路即隆回至武冈公路武冈段,该路线经省厅调规已升级为省道S346,由于该路线使用年限已久,路面破损严重,为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问题,经多方努力争取,该项目于2012年由省发改委湘发改基础[2012]493号批准建设。

该项目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实施,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0,路面宽度8.5米。

2、道路设计文件由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经实地测量后出版。平面线形应直捷、连续、顺适,并与地形、地物相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除满足汽车行驶力学上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驾驶员和乘客在视觉和心理上的要求保持平面线形的均衡与连贯。该公司综合考虑地形,行车安全,征地拆迁范围等因素,并按照公路设计规范要求,优中选优,设计了现有路线走向,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3201210月底,设计单位使用GPS进场给武马公路放线,红线为道路边线,而并非路面边线,实际路面离红线均不低于3.0的安全距离,具体宽度根据地形地物设计不同,具体参照附件图纸。如道路桩钉打在了关先生的房子走廊边,那么关先生家的房子不在拆迁范围内。

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关先生提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此条例中提到的不能扩建并不是指道路不能扩建,而是指在公路控制区内已经建设并且合法的建筑不能再扩建,且如果进入了拆迁范围会给予补偿,否则不合法或非法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5、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指的是在现有公路用地的外缘起算,根据发展,该路线已调整为省道,那么在公路改建完成后,公路建筑控制区需重新划定。即关先生的房子属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类型。道路产生的噪音等对关先生的家有一定影响,不过修路为惠民工程,一个区域的发展首要的是交通的发展,希望关先生可以从大局利益出发,理解并支持交通建设。当然占用的关先生家的合法用地,我们会依法依规严格按上级文件落实。

武马公路沿线群众为促进我市交通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表示感谢!感谢你们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隆回至武冈公路指挥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日

 

答复部门   市民情热线办 答复时间   2012-11-19 09:21:49.0
附件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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