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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养老保险的交纳
内容   反映:“ 1993年,买了一份社会保险200元。现在村干部通知我们1993年强制买的社会养老保险,将退还本金及180元利息钱,当时收钱单位是荆竹镇民政办,并发了一个保险本,本子上的盖章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站。按当时的经济水平交的钱到目前来退,实在不合理,请有关部门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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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其他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3-01-04 15:10:43.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该同志反映的1993年的、购买的养老保险是指在19935月到199812月在民政部门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该险种于1999年国务院下文(国发[1999]14号文件)停止缴费,现将老农保转达入新农保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1]207号)文件规定的退保复利率分段计息的,所有退保、转保均是依据国家文件政策办理的。

                     荆竹铺镇

                  2012年12月28日

答复部门   市民情热线办 答复时间   2013-01-04 15:1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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