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每年定期通告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申请条件:1、申报家庭应具有武冈市区非农业户口且常居武冈城区;2、申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0.6倍(含0.6倍)以下(2012年人均月收入在663元以下);3、申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暂向开发建设单位申请,申请条件:第一条,第三条与廉租房申请条件相同,第三条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0.8倍(含0.8倍)以下。
武冈市房产管理局
201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