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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已婚育龄妇女如何进行计生检查
内容   反映:“已经生了一个小孩的妇女,现在在广州务工,是否需要每年回家进行妇检。”
附件   无附件 
信件类型   其他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3-01-28 15:41:54.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流动人口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流动人口现居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已婚育龄妇女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检查。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有效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后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武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3128

答复部门   市民情热线办 答复时间   2013-01-28 15:4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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